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

身為台商,您不可不知大陸商標授權、轉讓的準備資料

客戶提問:「大陸商標已經申請核准,我想授權給大陸其他公司廣告行銷使用,
我是不是需要先移轉給大陸自己的公司,才可以授權對方呢?」

答:「由於大陸個人是不能直接送商標申請,申請人身分須為公司;然台灣個人是可以申請大陸商標的。另外大陸商標授權,並不需要雙方都是公司!故可以考慮直接進行商標授權,不需要移轉給自己在大陸開設的公司,再授權對方!」

以上小劇場結束哈哈哈

基本上商標授權事宜,可以討論的是雙方是什麼樣子的合作關係。如果確認之後商標權都是交給受讓人擁有/處理,則可以進行商標轉讓,在台灣則稱這個程序為「商標移轉」。

若只是授權對方在一段期間內可以專屬/非專屬使用該 logo,則與對方簽屬授權合約後,
建議向官方申請授權登記,在大陸稱這個程序為「許可」!

以上提到的兩個程序,由於都是涉及雙方重要的權利,故官方目前要求雙方皆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並且加蓋印章(亦即需要正本),在台灣這個身分證明文件就叫做「營業事項登記卡」。

另外授權登記更重要的好處是可以對抗第三人,所謂對抗不是打架鬧事或什麼負面的意思,而是針對法律上關係,在官方有登記,才能發揮效果,不僅雙方講好,對其他人也生效力,若未來發生法律糾紛較有保障。

金銳事務所諮詢電話0975-205-855
程序
所需資料
備註
轉讓
1.      雙方簽署用印之轉讓書
2.      雙方商標委任書
3.     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[加蓋印章]
身分證明文件=公司營業登記資料
授權登記(許可)
1.     雙方用印許可申請書
2.      雙方用印商標委任書
3.     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[加蓋印章]
4.      商標註冊證影本
* 許可合同簽訂之後,必須在三個月內去備案
* 非強制,但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
* 許可申請書不可塗改,印章需同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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